羽毛球比赛中受伤险些失明,赔还是不赔,民

文章来源:视神经萎缩   发布时间:2022-2-14 18:00:0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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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启动生效,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看似与职工体育无关,实则不然,今天我们就来好好说道说道吧~

刚刚实施的《民法典》中提出了的自甘风险这一概念,对于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体育赛事进行了规定,让大家更有信心、有动力组织和参与体育赛事,最终将有利于社会体育、竞技体育相关赛事活动的蓬勃开展。

年1月4日,备受瞩目的首例使用民法典审理案件开庭,对体育赛事中“自甘风险”条款做了明确的解释与应用范例。

业余羽毛球比赛中

宋先生眼睛受伤,几乎失明

原告宋先生与被告周先生均为羽毛球业余爱好者。年4月28日上午9时,原被告与案外四人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公园进行羽毛球比赛。比赛过程中,原告被被告击打的羽毛球击中右眼。

事发后,医院就诊,此后,被诊断为右眼人工晶体脱位、前房积血等。7月6日,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显示:原告术前见右眼视神经萎缩,术后5周余验光提示右眼最佳矫正视力为0.05。

宋先生将击伤眼睛的周先生告上法庭

比赛时监控录像截图

宋先生以身体权为由将球友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

原告表示,被告明知其年纪大、反应慢、眼睛受过伤,仍未履行注意义务,选择向原告大力扣球,致使原告右眼受伤,接近失明,构成重大过失。退一步讲,即使被告行为不构成重大过失,也应适用公平责任,由双方分担损失。

1月4日上午,朝阳法院一审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认为原告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竞技比赛,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应认定为自甘冒险的行为,且被告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条第1款的规定,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什么是“自甘风险”原则?

为什么本案适用于“自甘风险”原则?

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节目报道

法院认为,羽毛球运动是典型的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除扭伤、拉伤等风险外,较为突出的风险即为参赛者易被羽毛球击中。原告作为多年参与羽毛球运动的爱好者,对于自身和其他参赛者的能力以及此项运动的危险,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但仍自愿参加比赛,应认定为自甘冒险的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回球时并无过多考虑、判断的时间,且高度紧张的比赛氛围会导致参赛者注意力集中于运动,很难要求参赛者每次行为都经过慎重考虑,故应将此情形下的注意义务限定在较一般注意义务更为宽松的体育道德和规则范围内。被告杀球进攻的行为属于该类运动的正常技术动作,并不存在明显违反比赛规则的情形,故不应认定其存在重大过失。

民法典中的“自甘风险”原则

对体育赛事的开展有着重要意义

经常参与体育赛事运动的职工朋友们都知道,足球、篮球、滑雪、游泳等等项目都带有一定的危险性和对抗性,在比赛过程中,如果我们将过多的精力、注意力集中在如何防止自己或者他人是否受伤、自己是否承担责任上,这些体育运动就无法正常开展。

民法典中“自甘风险”原则的出台,就是为了保证这些正常的对抗性活动、高风险体育运动能够正常进行,让我们将注意力集中在比赛本身。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运动的高质量、观赏性,又达到运动要追求的锻炼身体、强身健体的目的。

通过“自甘风险“原则,还可以培养大家形成自愿、自为、自治、自我决定、自我负责的理念和精神。作为成年人,既然自愿选择了高风险,高对抗的体育项目,就应该敢做敢为、敢于迎接挑战、勇于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在推进进全民健康,建设体育强国的大背景下《民法典》中的“自甘风险”规则对于促进全民理性、积极参与体育活动有着重要意义。

我们希望能看到“自甘风险”原则不仅成为法律判决中的范例,也成为大家心中一条基本的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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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企体育

编辑:廖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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